7月4日,记者从水利局获悉,我市开始试行《湖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加强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,提高质量责任意识,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,保证工程建设质量。
据介绍,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,是指参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加固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(项目法人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、项目负责人、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)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。
按照管理办法规定,水利工程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因工作调动、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,或原单位已被撤销、注销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,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,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,仍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
(《襄阳日报》2016年7月7日3版 通讯员朱开际 记者杨洋) |